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我校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3〕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超前谋划、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细化流程;
(三)确保应考尽考、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调配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审定复试名单(含调剂考生)和拟录取名单。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和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各项复试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采用随机原则确定,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成员中选定。每个复试小组由5位及以上成员组成,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复试小组负责按照规定的复试程序组织实施本小组考生具体复试工作,可设立秘书1~2名,负责考生身份核验、复试情况记录等事宜。
(四)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各招生学院应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五)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应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复试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复试过程,接待考生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早于3月31日开始,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8日开始,4月30日前完成。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工作方案。
2.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时间确定后提前5天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
(三)复试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选择填报东北电力大学,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3.我校2023年不组织破格复试。
4.所有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执行。
(四)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学历学籍信息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证明原件;
(5)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和本科成绩单)1份,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可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部门复印件并盖章;
(6)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成人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7)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9)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1份;
(10)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11)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
(12)退役大学生须提供《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复试考生应下载《东北电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与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身份证等原件除外)一起装订成册在复试报到时上交各招生学院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需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
(五)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要针对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要坚持综合评价,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提高选拔质量,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原则上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严防试题泄密。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①思想品德考核;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③综合能力面试;
④专业课测试(笔试)。
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综合能力面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重点考核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专业课测试(笔试)内容应按照《招生章程》中复试科目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课程。加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各招生学院应严格做好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六)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80分)+专业课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工商管理专硕、会计专硕、工业工程与管理专硕:
复试成绩(满分3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8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满分100)+专业课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3.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录取成绩,但对于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7.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8.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复试缴费
复试费标准为200元/人次,缴费方式及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告知复试考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按照规定收取。体检时间由各招生学院与校医院商定。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各招生学院要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各招生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四)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人员实行回避制,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六)各招生学院复试命题人员和参与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七)各招生学院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得干预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复试成绩。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五、调剂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申请调入我校专业的相关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工学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工学照顾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硕士调剂按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二)具体要求
1.所有调剂生源(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调剂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2.我校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4.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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