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人/年(不含MBA、MPA,入学时按年度交费),工商管理(MBA)学费4万元/人/三年,公共管理(MPA)学费3万元/人/三年。
(二)奖助政策体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及评定办法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标准及评定办法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4.“三助一辅”岗位: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开招聘,向获得聘任的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津贴。
5.助学贷款:学校协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标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各学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师会在24小时之内与您联系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