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总分为 200分,包括专业课考核和综合面试。
(一)专业课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 100分,具体科目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食品科学学科:畜产品加工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学科:食用植物油与植物蛋白;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学科:果蔬贮藏加工学;食品加工与安全:食品安全导论;生物与医药:畜产品加工学)。
(二)综合面试
满分为 100分: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与科研潜质等(80分)。
1.外语能力考核
每组指派专门的教师随机对学生进行外语提问交流,进行考核工作。满分为20分。
分数档 | 理解准确程度 | 语音及语言准确性 | 话语连贯性 | 语言流利程度 |
15-20分 | 准确理解主考提问 | 语音清晰,词汇使用准确丰富,语法基本无误 | 紧扣主题,观点鲜明,有逻辑地自我表达 | 语言流畅,衔接自然 |
10-14分 | 基本理解主考提问 | 语音不妨碍理解,词汇和语法使用偶有错误,但不影响表达大意 | 能够围绕主题较清楚地表达观点 | 偶有停顿,不妨碍表达 |
5-9分 | 对主考提问理解有偏差 | 发音有缺陷,一定程度影响交际,词汇、语法使用时有错误 | 能够做与主题相关的发言,但缺乏逻辑联系 | 经常停顿,只能用残缺的句子表达 |
5分以下 | 不能听懂主考提问 | 发音妨碍理解 | 表达混乱,离题 | 个别单词,无法连接成句 |
2.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与科研潜质等
主要考核:①专业知识掌握情况;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为 8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专科毕业至入学报到时满2年以上或本科结业)报考的考生,
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每门课程
满分为 100分,其中任意一门加试成绩低于 60分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2024.3.30-3.31 | 考生情况摸排 | 学院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逐一摸排,考生保持手机全天畅通 |
2024.4.1上午8:00-12:30 | 资格审核 | 考生将材料交给到理工楼 245 |
2024.4.1下午13:30-15:00 | 专业课考核 | 考生需在 13:00之前到达考场进行现场比对。 |
2024.4.2上午8:00开始 | 食品加工与安全复试(两组) | 硕士面试 |
2024.4.3上午8:00开始 | 第一组:食品科学、生物与医药第二组: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第三组: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硕士面试 |
四、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说明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核,办理复试相关事宜。考生须在复试前(2024年 4月 1日 8:00-12:30)携带以下材料到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工楼 245)进行资格审核。
1.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①学生证;②身份证;③本科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身份证;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
3.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如确实无法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考生应及时与学院沟通提交其他材料进行佐证,并于规定日期内补交。
在复试前使用学信网核验系统,综合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1.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
2.专业课考核成绩低于 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60分视为不合格
3.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前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外泄,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复试成绩。
2.对复试录取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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