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 结合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我校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专项行动方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 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开展复试 录取各项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及学科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 取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对各类申诉进行调查复议等。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任、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 全面负责,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 确复试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校派专人到复试场所巡察。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管理
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 在正式启动复试工作前,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院系复试细则中应明确 复试形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拟 录取人数、复试人数、复试安排、录取办法等规定。复试细则中还应 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 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 时调查处理。
各院系应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 5 名及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名。同时, 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各院系应选派责 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成员应坚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各院系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 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
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严格按保密要求和复试规范执行,确保公平公正。要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 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 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 复试分数线。各院系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复试人选
各院系应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院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各学科、 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 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人数等。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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