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开展“治理能力提升年”建设,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努力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优化民主监督机制,形成从上至下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程办事的新局面。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构建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成立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明确学校规章制度起草、审查、公布和解释、修订及废止等在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之前须经合法性审查。印发《规章制度汇编》,上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平台,确保规章制度体系完整、内容正确、查询便捷。完善校内制度体系,围绕干部选拔、教学科研、学风建设、招生考试、合作办学、基础建设、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书记校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明确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学校决策会议,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办事、权责统一、相互配合、科学决策。建立校内监督及追责机制,法治工作机构配合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巡视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构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校内监督体系。拓宽师生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的范围和途径,有效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健全风险控制和权利救济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制定《合同管理办法》,由法治工作机构牵头对合同的订立、审批、履行、纠纷处理、备案归档进行规范管理。探索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涉法事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中的权责,指导各单位制定合同格式文本,规范合同签订前的审查、纠纷的跟踪督办、诉讼的法律支撑、决策的法律咨询等。建立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下设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等三个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及处理程序。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尊重和保障师生权利为核心,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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