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建校70多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龙江沃土,深耕机电行业,矢志艰苦奋斗,发展成为综合实力强劲、办学特色鲜明的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省属规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学,为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和黑龙江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哈尔滨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统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具有报考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需签定定向就业协议。最终录取名单以上报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为准。录取通知书一般在7月份发放。
哈尔滨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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