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人数:100人
具体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23年9月1日(含)之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其他要求:
(1)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三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四学生(包括提前毕业)报考。
(2)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役军人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和初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和专业报考要求,否则,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请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错过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的时间,逾期不能进行补报和确认。
(2)考生须仔细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选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和相关政策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点、报考学校、考试方式、报考类别、研究方向等。
3、在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复试阶段,且期间不得涂改。
4、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请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统考科目试卷采用网上评卷,应试时,填涂信息点的地方用2B铅笔、其他地方用0.5mm黑色字迹笔作答。
(2)我校允许使用无储存和编程功能计算器的自命题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3)我校自命题科目“建筑设计快题”、“专业综合(设计基础)”、“专业创作(绘画基础)”考试时间为6小时,安排在2022年12月26日8:30至14:30进行,答题纸(绘图纸)由我校提供,考生需自带绘图工具和图板,未使用我校提供的答题纸作答的一律无效。
我校自命题科目“和声、作品分析”答题纸按试题中相关要求使用,未按我校要求作答的一律无效。
除上述科目外的我校其他自命题科目,考生应按题目顺序在标准答题纸(由考点发放)上用黑色字迹笔作答,答在题签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5、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四、复试和录取
1、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比例以复试办法公布为准),择优录取。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3、复试环节一般为资格审查、笔试、综合面试,复试办法以2023年复试前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4、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安排等通知将在国家线公布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届时查看。
5、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6、复试科目:
M18公共管理学
M19公共政策分析M21思想政治理论
五、学制学费
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入学后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和研究方向。
学费:1.8万元/人/年
六、其他事宜
1、我校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与录取专业全日制学生(专业代码相同)执行相同的培养方案。
2、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及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对于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报到,我校不承担责任。
本简章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