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1-17 09:14:52
哈尔滨医科大学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是一所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医学高等学府,由我国现代医学先驱伍连德博士于1926年创办的滨江医学专门学校(1938年更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和前身为中国共产党于1931年在江西瑞金创建的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原兴山(现鹤岗市)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二分校组建而成。学校历经97年的发展建设,传承伍连德博士“赤诚爱国、自强创业”的精神,发扬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政治坚定、技术优良”的光荣传统,秉承“木直中绳、博学载医”的校训,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是部委省共建大学、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中方牵头单位、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首批试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提交《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鉴定表》进行政审。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成绩≥425分)。非普通全日制生源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教育部或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准考或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哈尔滨医科大学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