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北方大学、华北大学。学校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秉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自建校以来总共培养 38 万余名优秀人才,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目前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14 个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名单,在教育部历次学科评估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着力培养在中国式现代化伟业中堪当大任的“复兴栋梁、强国先锋”。
人大商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EMBA)专业学位教育的商学院之一。EMBA项目的创办历史始于1998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管理学院(UB)与人大商学院合办的EMBA项目正式启动,揭开了中国EMBA教育的序幕。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成为教育部首批获准开办中文EMBA的院校之一。经过20余年的发展,EMBA项目不断推进教学理念和模式变革,“坚持回归教育本质”,为国家各行各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管人才。
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以建立“扎根中国本土实践、具有全球视野”组织领袖的平台、创立“建构知识、分享经验、实现价值”的网络平台、造就全球经济舞台的中国栋梁为使命。扎根中国实践,以学习者为中心,聚焦整合领导力,采用多种教学法,培养最懂中国管理,有社会担当和全球视野的领袖人才。依托“IMPACT”前沿课程体系,以学习者为中心,采用建构主义教学方法,运用课堂学习、案例学习、行动学习、实景学习等方式,帮助学习者进行经验重构、思维优化、境界提升和知行合一。通过综合学习、反思方法、系统优化等路径,深嵌中国本土管理学重镇人民大学土壤,助力学习者“见自己、见他人、见天地”。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5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100。
2025年硕士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招收类别为定向就业。
一、考试形式
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中国人民大学自行组织。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毕业后满3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5年或 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能力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提交相当于所报考专业学士学位水平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论文1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3篇。
(4)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满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选择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有关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人大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 相关约定及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 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 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
(2)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按照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密切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3)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在职考生报名无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如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阅档案,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前应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提前 10 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请注意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在参加复试时备用。
五、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对初试所使用的文具,《准考证》上会做出具体规定,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5.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俄语或日语或英语(二)。
6.初试成绩查询: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
7.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差额的比例,以及初试、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由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2.复试信息发布:我校将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初试成绩总体分布等情况,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提出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于2025年3月登录“人大研招网”查询复试基本要求,同时登录所报考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具体办法,按要求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3.复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官网。
4.复试内容: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官网。
5.复试时须按所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6.在必要时,我校可再次组织复试。
六、录取程序
(一)拟录取
1.综合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4.在被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将于2025年7月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1.本项目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本项目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学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学习年限和住宿情况
1. 基本学制:两年(中文授课)
2. 住宿安排:本项目为非全日制,不提供宿舍
八、学费标准
26.5万元/生/学年(基本学制内),基本学制2年。
九、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等各个阶段,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及时发布信息公示。
十、违规处理
(一)报考纪律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四)若教育部在202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