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机制,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坚持办学特色和培养需求,科学设计复试方案。
(三)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
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后勤处处长、重点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处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研究生部主任、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处置突发事件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主任兼任。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⑴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
⑵负责组织命制复试试题、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同等学历加试考试、评卷工作;
⑶遴选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德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⑷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⑸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简称监察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纪委办公室
2.工作职责
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简称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相关学科(领域)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考试者不能作为小组成员参加复试工作)。
2.工作职责
⑴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方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及工作规范;
⑵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学历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等。
应届考生主要包括:
①学生证原件;
②考生所在学校教务(或学工)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
③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考生主要包括:
①毕业证书原件;
②已获学位的考生还需出示学位证书原件。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或上网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⑶按学科(领域)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简称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设组长一人,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制定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等工作;
⑷审核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⑸负责及时上报与录取有关的材料;
⑹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四)成立督查小组(简称院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并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及线下现场复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在复试之前,各工作组(复试小组)要进行考生身份审核,线上远程复试时,每次开考前考生须手持身份证验证身份,防止替考等作弊现象。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综合课笔试由各学院组织,满分100分。
2.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满分50分。
3.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50分。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命制,满分均为100分。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由各学院安排。
5.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应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从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下载《齐齐哈尔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邮寄或直接交培养学院。
6.调剂复试
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考生初试中的统一命题科目试题种类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批准。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的具体程序和复试办法见调剂方案)。
7.破格复试
⑴破格复试线下生主要解决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的问题,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⑵破格复试线下生应当优先考虑为国家急需、我校重点扶持但上线人数空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掌握破格人数。
四、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凡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3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30%
初试满分300分的学科专业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总成绩÷2×30%
(三)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2.调剂复试考生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具体见调剂方案。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一)线上远程复试网络平台使用钉钉、腾讯会议等软件平台。复试工作流程、复试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应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选派专门人员对线上及现场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
(六)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如发现有违纪现象,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处理进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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