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在职硕士研究生(GCT)复试办法】
按照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和《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的文件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录取专业人数的120%左右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
1.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
学院的职责是:
(1)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 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 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6)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1人,另外须配备1名记录员。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其他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
2.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统一按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工作业绩情况(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表现、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5) 心理素质。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总分100分;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 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5年1月10日。
研究生院综合办2014年12月23日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 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的照片一致。
(2) 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对考生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由研究生综合办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4)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0.5 + 综合面试总分*0.5
(2)复试时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工程硕士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学院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所有其他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学院备案。
(3)笔试、面试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排名
成绩排名:根据总成绩=(初试成绩/4)*0.7+复试成绩*0.3的计算结果进行排名。
并根据排名依次录取。优先录取有学士学位的考生(无学位的考生按10%比率录取)。
研究生院综合办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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