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部署,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招生学院(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科研与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
三、复试对象
(一)达到2023年上海海洋大学各学院(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
(二)达到我校各学院(单位)调剂要求并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内容。复试重在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可设定以下考查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说、读译等);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2.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6.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在复试前须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
(二)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个别专业可根据需要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通知为准。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时间
各招生学院(单位)拟定于3月23日起开展一志愿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单位)官网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应届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往届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1份。
5.加盖有考生所在单位(院系)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9.报考学院(单位)所要求的其他复试材料。
考生须保证复试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考生调剂。具体办法详见后续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七、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
1.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
2.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公共管理专业的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成绩*0.3。
3.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由上海海洋大学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每门考试科目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九、监督与管理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十、其他
(一)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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