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4年,1956年成为本科院校,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6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2019年成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2021年整体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行列。上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复试录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相关学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复试办法和程序等信息届时请见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相关通知,差额比例由学院确定,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各学院将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综合初复试成绩,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者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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