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在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中将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以及身体状况等全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形式
1.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选拔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统一领导、一级学科牵头、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2.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监督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问题。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可根据其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数量和培养单位分布情况可以设立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
3.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的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参与该一级学科招生与培养单位的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人员组成。另设秘书一名,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研究生秘书担任。
4.单一培养单位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5-7人,多个培养单位共同参与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7-9人且牵头单位占半数以上,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设5-7人。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文件的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复试工作的指导和调剂生、专项计划及破格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核;负责对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建议录取名单的审核等;确定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并负责上报江苏省考试院和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及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本一级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
3.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须根据复试方案,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并确定建议录取人员名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对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并做好复试记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
(一)复试形式。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由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自行确定。
(二)复试时间。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和调剂公告。
(三)一志愿复试
1.复试比例。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情况安排复试。
2.复试内容和要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力测试50分、专业知识笔试150分(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执行)、面试100分(包括综合考察、口试以及必要的实验、实践操作等)三部分。英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知识笔试考核统一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面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全程录音录像,面试要有明确的评分标准。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15%),人文素质、举止、表达、礼仪、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15%),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专业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等(70%)。复试过程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突出专业素养考察和考生的综合素质等。各学科专业应从选拔创新人才的高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复试细则。
(四)调剂复试
1.调剂条件。我校学术学位类专业不接收报考专业学位类考生调剂,其余条件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调剂方式。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原则。本着同等条件下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调剂。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外公布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申请。调剂缺额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志愿。接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内容。调剂复试总分150分,内容包括:专业英语(50分)和综合面试(100分)。专业英语由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自行确定,综合面试内容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五)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具体科目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试卷要求与复试试卷要求相同。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加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同时报研究生院公示。同等学力考生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方法相同。
(六)关于统考线下生的复试。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的资格由考生提出申请,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推荐,最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破格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各培养单位所确定的招生计划。
(七)关于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要参加复试。
(八)关于复试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复试考生加分资格由考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复试。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制定细化、可行的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应建立和完善复试题库组建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够科学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和创新能力。
(三)各招生培养单位应做好复试人员选拔培训工作。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在职人员;参加面试的考官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或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学院统一培训方能上岗,培训应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复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统一尺度,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破坏规则。
(四)各招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复试前应严格采取“两识别”“四对比”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考生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严格审查,尤其是对报考专项计划和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确认资格。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以网上报名时中国研招网网报系统提供的学籍学历审核结果为准(考生凭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陆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查询),学历和学籍信息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复试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加入复试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三)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硕士研究生录取
(一)录取程序
1.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根据报考志愿(第一志愿)的总体情况、考生初试总分和复试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见各招生培养单位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进行排序,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拟录取排序则以公布的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为准。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实行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复试录取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在公示相关信息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维护考生隐私权的关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由校纪检监察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录取计划与培养费
各学科专业按实际录取计划录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学术型计划可用作专业学位计划,专业学位计划不可用于学术型计划。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和定向。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学费标准:全日制硕士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3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工程管理硕士(MEM)3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会计硕士(MPAcc)40000元/生/学年(学制2年),其他非全日制硕士15000元/生/年。
一志愿破格复试录取考生以及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在职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参加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比。
七、体格检查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学校通知自行安排体检,我校不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报告在报到时提交至相应学院。
八、严肃招生纪律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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