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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的总体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将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将经过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的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3.组织招生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同一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

  4.遴选并培训复试导师;

  5.借用管理考场、检查评估复试平台并组织演练;

  6.审定并于复试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安排和名单;

  7.审核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8.监督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受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学生咨询、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招生学科(专业)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

  (四)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进行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参与复试人员均须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基础需求、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科研贡献、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规模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在招生简章上的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下达,不得相互挪用;学院内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相互挪用,确需调整使用的,须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学院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应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20%-200%单独划定复试总分线,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并执行。

  (二)学院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须在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由学院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五、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并将复试方式列入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告,原则上学院可采用现场复试以提高生源质量。

  (二)复试分批进行,时间由学院自主确定,具体安排须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第一批复试期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可根据招生情况,确定后续的复试时间。学院一般应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于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六、复试注意事项

  (一)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保复试考试流程、导师组成员、选拨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和报考专项计划等考生身份的审核。考中要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应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学院须强化对ChatGPT等AI技术作弊手段的防范。

  七、复试资格审查

  (一)现场复试

  复试报到时,由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代为收取复试费(80元/人)。未经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学籍、学历证书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n)。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身份证、考生初试《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学习成绩表、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二)网络远程复试

  1.各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2.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3.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号+姓名”,按规定的要求提交。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3)学历、学籍证书(往届毕业生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位证书。

  (4)现场确认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7)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8)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9)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八、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科目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加试等部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一)复试主要内容

  1.复试总分200分,原则上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复试科目考核(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外语为必测科目。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测试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复试科目考核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3)综合素质面试应考察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定。鼓励各学院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4)工程管理专业硕士(MEM)、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复试时应进行思想政治理论专项考试,并计入复试总成绩,保存考卷资料备查,具体办法由招生学院确定。

  2.复试管理要求

  (1)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复试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2)复试小组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3)复试评分记录表、考生作答情况、试卷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存档。

  (二)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相关要求

  1.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考生应根据《常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网络复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时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

  2.复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严格遵守《常州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复试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复试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学校重新组织复试。

  (三)网络远程复试组织要求

  1.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平台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2.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复试小组成员应按照复试小组事先制定的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本人签名。

  3.各复试小组应单独配备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复试秘书,协助复试的组织实施,复试前检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复试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各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技术助理,综合运用网络复试平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库比对”“随机抽题”等技术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保障复试顺利进行。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结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试

  对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应采用笔试方式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工程管理硕士(MEM)、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九、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要结合招生计划和上线考生情况,积极做好调剂工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若更换专业、学习方式都视为调剂考生,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第一志愿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调剂至非全日制的考生需为在职定向。

  (二)调剂程序

  1.接收调剂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各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十、破格复试

  (一)申请破格复试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2.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经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著名专家推荐。科研创新方面的突出表现具体要求为:本科阶段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署名前二),或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SCI或CSSCI期刊,署名前二),或在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最高奖(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文艺展演、大学生英语竞赛,排名前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著名专家具体指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或杰青。

  3.考生只可在一门单科成绩上申请破格,原则上考生初试单科成绩与国家基本分数线差距不多于5分。

  (二)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该表格),申请表填写完成、手写签名并扫描后,于4月3日前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zb@cczu.edu.cn;

  2.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同意破格复试名单并公示后参加复试。

  十一、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除MEM工程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考生: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2. MEM工程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考生: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2)*50%。

  (三)录取类别说明

  1.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提供人事档案;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信息公开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各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排序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三)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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