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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安全、公平、科学地开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查方式,确保录取考生的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各环节过程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注重全面衡量,确保择优录取。

  (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统筹做好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院开展各项复试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配招生名额,审核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组织成立学校复试工作监督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组成员由校纪委办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学校招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导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与处置,切实保障复试工作安全有序。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工作,要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确保各项工作统筹谋划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有序推进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保障复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技术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主持学院行政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原则上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技术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研究生秘书一般担任工作小组秘书。

  1.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试细则”),复试细则要明确以下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职责;复试办法(复试形式、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人员及调剂基本要求等);复试考核内容和要求(复试内容、复试工作流程等);录取办法(总成绩计算方式、拟录取规则和不予录取情况等);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具体规定。学院复试细则须上报学校审核备案,复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备案同意,不得公布执行。

  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合理确定复试小组的分组方案,并保障执行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对复试面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导师作用,明确复试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要明确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既是每位导师的权利也是每位导师应尽的义务,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

  (2)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相关工作须按国家教育考试和学校要求执行,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试题要有专柜存放、钥匙要有专人(2人)保管,责任到人。所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公平公正。

  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预案,做好考前全流程预演;平稳有序、科学合理地组织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复试材料(包括复试小组工作现场和网络远程复试的录音录像等)的归档工作,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3年;配合学校、学院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等。

  (3)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线上复试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4)确立复试小组成员及其工作基本规范

  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成员应由具备高级职称的在职导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1位担任组长)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其中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设专职秘书(助理)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复试协助、文字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复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可增设专职秘书1人)。

  不得提前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秘书可作为联络人),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面试所用的纸质版材料,以应对面试时的突发情况,此类材料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考生应答。

  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评分记录表》和《招生复试情况表》须报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须保证面试难易度、成绩评定标准等原则上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如实客观填写评语。

  复试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因素引起的突发情况,变更复试方式,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上报“工作小组”复试成绩。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学院复试全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收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3.技术小组职责

  复试前,对复试辅助设备及远程平台进行调试,做好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远程复试平台使用和流程的培训指导工作,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和培养质量等因素,分配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学院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公布计划数执行;按方向拟录取的专业,须公布分方向的招生计划,计划使用可在本专业计划内调整。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地处一类地区,在执行教育部一区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可结合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具体划线专业和复试分数线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由各招生学院向考生公布复试时间。

  (四)复试方式及要求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部分,其考核相关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复试采用主平台和备用平台。主平台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采用“腾讯会议”。参加远程复试考核前,考生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远程复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网络考核全过程的应用程序,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在网络考核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网络考核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导致考核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学校重新组织考核。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含考生)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复试人选

  1.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120%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第一志愿复试人选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在本院网站公布。

  3.破格复试人选

  我校今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4.调剂复试人选

  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按照调剂工作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学业水平: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类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类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类;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的在职定向考生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但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3年国家分数线。部分专业须满足所在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学院提出的其他调剂要求。

  (10)其他: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否则无效。非全日制在职定向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调剂程序:

  1)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在学院各专业规定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直接登陆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注:同一代码专业各方向,学习形式发生变更,从全日制调剂至非全日制(只接受在职定向考生),须经过“调剂服务系统”填报。

  2)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调剂考生人选,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

  3)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要求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

  5.复试加分项目

  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指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对照《复试资格审查承诺书》,审查和核验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有效学生证(应届生,注册完整,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3)毕业证书(往届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非必需);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学信网下载);

  (5)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官方开具的自考成绩单或在读证明);

  (6)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8)定向培养协议(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考生),在职证明(非全日制考生,包含但不限于在职公函等);

  (9)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现场核验的由审核学院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线上核验的,拟录取考生入学后,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由招生学院再次核验并留存复印件,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并需及时关注学院复试细则等复试相关通知公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由学院告知考生审查结果,不得参加复试。

  3.面试前须通过综合比对有关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对考生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等。

  专业能力考核(100分)主要包含复试笔试或线上专业综合测试。采取复试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设计类考试时间不超过4小时),由各招生学院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命题、制卷及评卷工作;采取线上专业综合测试的,随机发送专业试题并由考生在线作答,复试专家在线提问专业问题并由考生在线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工商管理(MBA)的思想政治理论、工程管理(MEM)的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综合面试在综合素质考核中一并进行,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一般应包含以下三个基本方面,考核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

  (1)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方面,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方面,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复试前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主要由复试小组成员采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考核时间不超过5分钟。

  复试考核要求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八)复试成绩计算及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2.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为:

  初试科目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1/2)×40%;初试科目成绩满分为300分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3)×60%+(复试成绩×1/2)×40%。

  (九)如有必要,学院可对考生再次复试。考生在同一种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同一专业只参加一次复试。

  (十)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基本流程

  1.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复试前,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

  3.复试前,考生应通过线上方式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并通过唯一官方渠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详见复试须知)。学院复试小组秘书应在适当时间将考生在线提交的面试材料提示或提交给复试专家组。

  4.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并确认复试缴费名单。

  5.复试小组秘书在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现场记录和录像、协调面试其他事宜。

  6.复试时,学院应提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有序进入复试地点。

  7.复试小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完成各环节测试,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8.复试专家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9.复试小组秘书要在复试时按统一要求填写《评分记录表》和《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表》,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1.学院建议录取名单

  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学院工作小组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专业或个别专业按研究方向(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顺批次按排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最后一门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

  (4)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成绩标准。

  (5)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6)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7)学校认定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学校审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不含非全日制)。已录取全日制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已录取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至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到时携带体检报告原件上交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审批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录取相关事宜

  1.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前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职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予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

  2.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在拟录取前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工作小组(下设复试小组)、监督小组和技术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复试的,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学校相关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纪委办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其他

  学校纪委办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复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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