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9.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10.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其他具体调剂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5.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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