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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做好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坚持以 “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大地发挥研究生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为导向,规范有序地开展2014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优化学校学科、学位点布局,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成跻身全国50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奠定扎实的学科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1.紧密对接国家、长三角和浙江省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力争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打响学校品牌。

  2.紧密围绕学校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做强工科,做优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着力建设研究型学院,全面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3. 符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二、工作程序

  (一)学科、学院环节

  6月25日前:

  (1)方案论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条件,提出二级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专家评议: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

  (3)学院推荐表决: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学科申报材料,表决是否推荐增设;各学院将同意推荐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子良A215室,电子邮箱:xkc@zjut.edu.cn);

  (二)学校环节

  6月30日前:

  (4)网上公示: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12月31日前:

  (5)增设表决:学校学位委员会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学科整体布局优化需求,审议决定是否增设学科。

  (6)国家备案:学校将当年度增设学科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执行。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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