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职研究生网讯:厦门大学在2017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安排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本学期部分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2018年1月8日10点30分-12点30分研究生英语
2018年1月9日10点30分-12点30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请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登陆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各考场分学院安排在“信息服务”栏目中的各类表格资料下载。监考教师一般由各单位正式教工担任,同时各单位应将监考时间地点安排及监考教师守则传达到位。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与监考教师应严格遵照《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见附件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对于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研究生院将予以通报并作为教学事故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于12月22日前填写《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将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至ncn@xmu.edu.cn。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1.本考试课程的主要负责人与任课教师为主考教师,负责向考场监考教师传达相关考场纪律与考试须知。对考试 安排跨考场的班级,各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协调安排各考场的学生人数。
2.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对无故迟到或缺席的监考人 员,要视其对工作影响的程度予以批评或通报。
3. 正式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宣布考场纪律、检查考生证件、整顿考场秩序,彻底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 场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合理调整考生座位安排。
4.板书要求 (1)监考人员应在黑板书写考试时间及交卷时间。 (2)严禁随身携带准许的考试用具之外的物品参加考试,如:手机(通讯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凡误带入者, 须在开考之前放置到考场“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一律按考试作弊或违纪处理。 (3)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5. 监考教师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谈话、看书、看报或做与监 考无关的事情。
6.监考教师要密切监督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要及时给予警告、劝阻。对于劝阻无效的考生,可作违纪 或作弊认定,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同时如实填报作弊情节,收缴有关证据。
7.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并核实试卷份数与实考人数。
8.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报送监考报告表(专业课程送交开课院系;公共课送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 场秩序。
2. 除有特殊要求外,考生不得携带书刊、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 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应遵从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的指令,坐在指定的位置,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
4. 考生在开考前应仔细检查抽屉等位置,将他人遗留的物品交至指定位置。开考后如发现与考试相关或无关的书籍 或资料等,无论该物品是否为本人所有,一律视为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处理。
5.在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之前,考生不得答题。
6.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 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8、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放下笔,等监考教师清点完全部考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9、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等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该场考试成绩计为零分,并且 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 | ||||
院系(公章): | ||||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监考教师姓名 | 联系电话 |
*请各位监考老师务必填写手机或小灵通的号码,请勿填写办公室电话。 | ||||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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