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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以下统称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

  (二)各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单位须按要求选聘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相关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五)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六)各单位应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三、复试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参加复试且所在单位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参加过复试但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和实施细则

  各单位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统筹同一专业学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各单位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各专业的一志愿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2之间。

  各单位须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将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和调剂复试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以及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信息表报送学校招考办,同意备案后在各自网页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前须向报考单位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审查,提交方式和时间以各单位的通知为准。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的考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下载区”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或本科结业)还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专业的考生);

  9.报考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各单位要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单位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各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30%-50%。对于初试含自命题科目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权重由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初试成绩应占一定比例。

  2.复试形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各单位应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提前做好考生入校准备工作,考生可通过人脸识别或凭准考证、复试通知入校。对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考生,应做好分类管理,确保应考尽考,评价标准一致。

  复试主要方式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各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其它复试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的,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和录像,以备复查。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四)复试要求

  1.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2.复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操作。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应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3.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复试完毕后复试材料(含笔试试卷、答卷、录音影像资料等)由各单位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面试评分记录和面试考生作答情况原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交招考办集中统一保管,各单位保存复印件,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调剂

  (一)各单位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在调剂部分应当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必须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不早于3月底。

  (二)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相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鼓励生源有缺口的学科从第一志愿报厦门大学的考生中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8.同等学力调剂生需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9.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10.院系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三)调剂程序

  1.各单位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申请调剂的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各单位将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送学校招考办,同意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单位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招考办,同意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规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单位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5(如初试满分为300分,则除以3)×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按顺序确定候补录取名单。各单位可以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本单位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提醒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候补但未录取的情况。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进行候补录取)。

  3.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要求

  1.各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单位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应报送学校招考办,同意备案后在各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2.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含调剂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开展并基本完成。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前后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二)实行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等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对各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采用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填写督查工作记录表并报招考办备案。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加强复试纪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各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3月6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校招考办负责解释。

  九、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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