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至创建于1908年的全国六大高等师范学堂之一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1978年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前后杭州教育学院等五校相继并入,2007年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考试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中心)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
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政审与录取
1.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中心)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中心)请假,请假期限最多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依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杭州师范大学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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