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 | 内容 | 备注 |
第一学期 | 请新生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硕士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年。总学分不低于33分,其中课程学习32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 培养单位和导师(组)应积极指导新生进行学业和研究规划。 |
公共基础课程:外语1门(6学分);政治2门(3学分)。 | 研究生处组织。(第一外语免修规定见研究生处有关通知。) | |
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若干 | 各培养单位组织。 | |
第二学期 | 专业主干课程和发展方向课程若干 | 公共选修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 |
建议在暑期进行实践活动,锻炼实践能力。实践结束后将考核表和总结报告交给研究生教学秘书。 | ||
第三/第四学期 | 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若干 | 原则上到第四学期末,课程学习累计应获得至少32学分。 |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分(不少于32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开题报告。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但须在第四学期期末前完成。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考核未通过者,经考核小组提议,本人申请,导师(组)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在1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 | ||
已完成中期考核的单位,各学院教学秘书将《中期考核表》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 | ||
条件成熟的培养单位可以在中期考核后开展硕士生分类培养工作:一部分进入导师科研项目,提高学术创新和研究能力;一部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大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结合实践做毕业论文。 | ||
第五/第六学期 | 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 | 导师(组)指导下进行。 |
学位论文查重:要求研究生对学位论文中重复的内容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同意送审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 ||
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合格的学生进入论文答辩阶段。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
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批,6月底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7月初毕业研究生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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