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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正公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健全硕士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网络做好复试录取办法公开、成绩公开、复试和录取名单公开和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等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业务组、招生监督组、招生防疫组和招生应急组。招生业务组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招生监督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防疫组负责卫生防疫,招生应急组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度。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院内纪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全程监督、卫生防疫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学院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分别成立若干个由研究生导师参加的5人以上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本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复试相关工作。

  参加复试相关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掌握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学院相关学位点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组成员、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人员名单以及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书面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资格

  (一)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志愿考生: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通过我校审核,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并接受我校复试通知。

  四、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学籍学历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不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电子版):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

  4、考生本人双手分持身份证和准考证的照片

  ①拍摄时,考生本人双手分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②确保身份证和准考证上的所有信息完整、清晰可见(避免被手指等遮挡);

  ③能如实地反映本人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

  ④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⑤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首饰、美瞳拍照。

  5、安徽农业大学招收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安徽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院系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其它可以证明自己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材料。

  9、调剂考生的加分证明材料(如有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第八章 复试 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的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并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后,必须立刻主动联系报考学院,按照学院要求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截至学院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前仍未提交材料的,不再予以加分。各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注意:资格审查材料按照各学院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各学院应对综合能力面试全过程录像录音,并妥善保管录像录音资料。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外语能力考查,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一般每一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和一贯表现。

  专业素养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和科研潜力;学习、掌握、运用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情况;发现、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外语能力考查。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考查办法。

  复试专家组成员必须当场独立对每名考生评分,每名考生的得分为平均分,复试专家组秘书负责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统计、汇总评分。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面试结束后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已考科目相同),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加试的每门课程得分(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程序

  (一)考生总得分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折算分;初试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折算分。

  2.考生综合能力面试得分(总分为100分),即为复试折算分。

  3.第一志愿考生总得分=初试折算分×0.7+复试折算分×0.3,调剂志愿考生总得分=初试折算分×0.5+复试折算分×0.5。

  (二)各学院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将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按照考生总得分的降序排列,确定拟录取次序,报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三)复试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形式。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折算分低于60分的。

  2.政审不合格的。

  3.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五)对确定待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学院另行公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接受确定我校的“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八、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要提前在研究生院和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志愿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信息公开公示要及时、准确、规范。各学院对公开公示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按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对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招生监督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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