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山东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EMBA方向)核心是为有志于提升管理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家、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工商管理知识的教育项目。项目招生对象为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家、高管人员,以及具有志于从事工商管理工作的职场精英。该项目的教学模式以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为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员将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讨,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高自身在实际工作中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项目还将组织企业参观、学术交流等活动,帮助学员拓宽视野,增强人脉资源。本项目的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由山东大学知名学者、企业家、行业专家组成的教师团队。同时,项目还将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学者进行讲座和交流,帮助学员了解行业前沿动态,提升自身竞争力。通过本项目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工商管理核心理论,提高自身在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战略思维和领导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招生概况
山东大学EMBA授课地点为中心校区。
(一)招生计划
我校EMB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2024年预计招收100人。
注:EMBA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公布人数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学制学费及教学培养
项目 |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学制 | 学制2年。最长可延期2年毕业。 |
学费 | 26万。13万/年,学制2年,学费按学校规定收取,分学年缴纳。 |
学习方式 | 非全日制学习,计划每月集中授课1-2次,每次2-4天(含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培养体系 | 入学教育、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其他培养环节、学位论文等五大部分。 |
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整合实践等。 | |
选修课程按模块划分,包括:综合管理模块、金融与投资模块、管理沟通与领导力模块、人文素养模块等。 | |
其他培养环节包括:团队建设、国内游学、海外学分、企业参访、企业实践、移动课堂等。 | |
师资力量 | 依托山东大学顶级师资力量,配置最优师资队伍,部分师资聘请自国内外一流院校或相关机构权威专家,均拥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有担任大型企业独立董事或顾问的实战经历。 |
(三)学位学历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并成绩合格,完成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授予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三、EMBA报考条件及流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9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5年9月1日前获得证书);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2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如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考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山东大学EMBA;联考成绩达到我校EMBA复试要求,参加MBA/EMBA教育中心组织的统一复试;根据EMBA拟录取总成绩排名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注:EMBA考生必须在全国联考报名时选择EMBA方向报考,若报考EMBA的考生学业水平条件经审查不符EMBA报考条件,则只能参加MBA的复试考核,不能参加EMBA的复试考核。
四、全国联考考试内容及报名网站
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联考形式为全国统一笔试。考试内容和具体要求请参考由教育部指定的考试大纲,考试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联考报名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联考报名时间一般在9月份预报名,10月份正式报名,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五、录取安排
(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要求,我校综合考核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非全日制学生的户口和档案不转入山东大学。具体安排以当年入学通知为准。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七、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