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以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及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为准。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1)调剂生源遴选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择优遴选”要求,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调剂生源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业水平筛选条件,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确定,报研究生院汇总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必须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教育部相关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1)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防生(援藏计划、强军计划等)、“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调剂,不接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到之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类专业。
6.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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