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2-04 17:04:29
一、金融学基础考试范围(占总分20%)30分。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
2、货币的本质及形式;
3、货币的职能;
4、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5、货币制度类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
3、信用对经济的影响;
4、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
(三)金融机构
1、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二、保险学考试范围(占总分80%)120分。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概念及其分类,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府救济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5、代位追偿原则
6、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展业与承保;
3、保险赔偿与给付。
(五)保险监管
1、保险监管及其形式;
2、保险监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