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2-04 17:16:31
一、考核目标
本科目考试着重考核考生掌握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宪法思维的基本方法、中国及全球主要国家的宪法制度,要求考生对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掌握,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宪法学理论知识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宪法问题。
二、知识要点和基本要求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掌握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2. 宪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掌握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渊源;掌握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3.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掌握宪法指导思想;掌握宪法基本原则。
4.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掌握宪法制定、解释与修改的特殊性。
5.宪法的效力与作用
掌握宪法的效力与作用。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
掌握我国宪法学理论关于国家性质的通说;掌握政权组织形式理论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和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掌握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国的各国家机构。
2. 国家基本制度
掌握我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基本制度的内容。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宪法实施的监督
1.宪法实施
掌握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功能。
2.宪法监督
掌握宪法监督基本理论、历史发展;掌握宪法监督的类型。
3.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掌握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掌握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深刻理解应当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三、考试基本题型
1.名词解释
要求能以归纳、描述、定义等方法诠释宪法学基本概念(30分)。
2.简答题
要求能简要且全面回答宪法学基本问题(60分)。
3.论述题
要求能较充分地论述存在争议观点的宪法学重要问题,或能较熟练地运用宪法学理论知识分析现实世界中与宪法有关的社会现象(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