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于1959年始建于合肥,时名安徽财贸学院,1961年学校迁址素有“珍珠城”美誉的淮河流域中心城市蚌埠。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国内贸易部,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安徽财贸学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5月学校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相关政策如下: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MBA、MTA、MPA、MEM专业除外)须于2023年10月1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请附上:
①高职高专或本科学习阶段10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②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选择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安徽财经大学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安徽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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