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以“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为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2.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招生考试、宣传、后勤保障、校医院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协调复试录取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招生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学院(单位)同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学院(单位)复试录取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招生学院(单位)按招生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应集中在现场进行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招生学院(单位)专人收集后,统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招生学院(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要加强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开展政策、业务、纪律、考试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人员职责与行为规范》。
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复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复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和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采取现场复试的招生学院(单位)要落实复试场所(候考室、考室等)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学院(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特别是要采取严格有效措施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5.海峡联合研究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需求和计划总数直接下达,由未来技术学院(海峡联合研究院)分配至各团队。各团队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招生学院(单位)和招生专业。按照招生学院(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开展一志愿生源复试录取工作。在一志愿生源未满的情况下,按照招生学院(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自主独立开展调剂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单位)应支持海峡联合研究院的相关复试录取工作。
6.招生学院(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及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复试要求
招生学院(单位)应在复试前,将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含各专业<或方向>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等),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同意后在学院(单位)网站公布。未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的招生学院(单位)不得开展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招生学院(单位)要严格执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人数(含推免生)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互相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招生学院(单位),可自行划定高于国家复试线的分数线。
2.招生学院(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招生计划及上线考生情况采取差额复试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复试比例由招生学院(单位)决定。生源不足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一般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招生学院(单位)可根据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合并复试,分开排序。
(三)复试时间
招生学院(单位)预计于3月27日后开始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四)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福建农林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该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档案所在地填写并盖章;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填写并盖章);
3.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5门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由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5.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1)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在线学历验证,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进行在线学历验证的考生,可向相关学历认证机构申请学历认证,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资格审查时,学历认证报告还在办理中,须提供申请办理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3)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提供以上材料同时,还应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提供以上材料同时,还应提供《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五)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水平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招生学院(单位)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招生学院(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身体素质考核。今年复试期间暂不进行体检,考生需提交近半年内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考生入学后还需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另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招生学院(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综合素质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含外语测试)等成绩所占的比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形式
1.今年我校复试形式由各招生学院(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招生学院(单位)同一专业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统一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考试平台。复试具体要求及网络远程复试实施细则详见各招生学院(单位)公告。
2.注意事项
(1)招生学院(单位)应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核。即做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数据,加强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
(2)招生学院(单位)应严格执行“三随机”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招生学院(单位)应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应按招生学院(单位)要求提前至少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试,请考生注意合理安排到校时间。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应提前做好软硬件、网络及考场环境准备工作,若复试中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单位)。未参加复试或未经允许擅自人为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禁止将相关考试信息泄露或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相关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等将触犯刑法。
(七)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1.招生学院(单位)须公布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名单,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招生学院(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并提交加分申请书,经验证符合加分政策才能予以加分,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对象主要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一般于4月5日前结束,招生学院(单位)要及时组织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单位)发布信息为准。
(八)调剂考生复试
招生学院(单位)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4月6日开通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批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短于12个小时,不长于36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2小时(锁定期间考生无法填报新的志愿,请慎重填报)。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则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所有调剂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5日前结束。
1.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我校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且只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必须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调剂考生,可按照调剂程序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招生学院(单位)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4.招生学院(单位)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招生学院(单位)应在调剂考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招生学院(单位)指定的日期根据安排参加复试。
6.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招生学院(单位)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各学科门类(专业)国家线(A类)执行。我校2023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5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总分不低于251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不低于45分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51分;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优先录取。我校2023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12名(含工程类硕士研究生2名),其中内蒙古2名、广西3名、新疆7名。
3.我校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执行: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各地区(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在该地区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如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不超该地区计划数,复试合格后上线考生全部拟录取;如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计划数,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以考生所在地区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高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和我校本年度该专项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如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复试合格后上线考生全部拟录取;如上线考生数超过计划数,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高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推免生、专项计划不参与排名)。复试成绩权重原则上为40%。
2.调剂生源必须在我校通知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取消待录取资格。
3.招生学院(单位)要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换算比例等信息,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招生学院(单位)应于4月30日前提交确定导师的拟录取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五、复试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招生学院(单位)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公布学院监督举报电话,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2.加强校院两级巡视。学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的若干巡视小组,招生学院(单位)成立由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的若干巡视小组,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及时纠正复试录取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巡视小组应填写《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工作记录表》,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强化复试监督检查。招生学院(单位)纪委(或纪检委员)做好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接受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同时接受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4.严格落实复试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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