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考生复试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招生学院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4月8日开通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批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短于12个小时,不长于36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5小时(锁定期间考生无法填报新的志愿,请慎重填报)。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则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所有调剂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5日前结束。
1.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各专业调剂政策以招生学院发布为准。
2.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调剂考生,可按照调剂程序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4.招生学院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须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严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外的其他渠道接受调剂考生。
5.招生学院应在调剂考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招生学院指定日期根据安排参加复试。
6.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招生学院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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