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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与领导

  1.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专业不同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复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将统一标准。复试内容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4.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工作开展前于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在复试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初试准考证。

  2.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还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3.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情况调查表(可从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5.《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

  6.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生学院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未按时间提交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复试基本要求

  1.除推荐免试生外,拟录取的考生均须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要求,并参加复试考核。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各专业复试人员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其中,第一志愿原则上按网络远程复试150%,现场复试12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上线人数不足差额比例规定人数的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农学、工学相关专业和调剂计划数较少的专业可申请适度提高差额复试比例,经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五、复试形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

  3月29日后陆续开始,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请各考生以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3.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专业基础和能力(技能)考核三个部分。其中,采取现场复试的主要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有需要,学院也可将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纳入面试环节,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复试过程将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综合素质测试25~45分,专业能力测试40~60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2)同等学力考生,要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科目选取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采取现场复试的原则上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原则上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如遇见总成绩相同,考生按照复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列。

  (4)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签名。复试过程须全程做好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试题、复试提纲、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由各学院妥善保存备查,复试评分表(须有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复试记录本、录音、录像交由校招生办公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5)招生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

  六、调剂

  1.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少于统考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复试申请。

  2.招生学院必须根据教育部、学校的规定制定调剂生选拔规则,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调剂时间、调剂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4.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招生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申请。

  5.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6.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定向就业考生,录取为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

  7.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申请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和我校基本调剂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区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各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接收条件。

  七、录取流程

  1.各专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校招生办公室。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学院纸质盖章版为准。各招生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学校进行宏观调控招生计划时作为参考。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5月10日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和《集美大学研究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项目要求和承诺书可从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体检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的,将按规定予以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考生如有疑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6.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7.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八、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将根据实际录取进度对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布。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招生学院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校招生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2.校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录取复核,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校招生办公室将派工作人员采取到复试现场巡查、抽查等灵活方式,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招生学院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在学院网站设立研究生招生专栏,公布复试方案、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5.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6.招生学院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应设立申诉电话,并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对社会公布,学院接到考生申诉应及时妥善处理。

  7.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均可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十、附则

  本办法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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