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办学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学校师范部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商科,迄今已有105年历史。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坚持“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集美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如若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调剂
调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复试工作的相关通知。
录取
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集美大学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集美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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