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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与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复试录取期间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院(含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福建省委党校,下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考生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二)学院根据国家分数线要求、专业招生计划数、合格生源等情况,差额确定各专业复试人员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通过复试已录取的推免生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申请入学者可不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

  三、复试时间和方式

  (一)复试时间

  2023年3月下旬开始组织复试,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二)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并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复试具体日程安排和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详见各学院网站。

  四、复试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所有考生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考准考证或专科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或本科结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

  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现实表现情况表》(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在系统上进行确认,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调剂考生

  1.以上“(一)所有考生”所列材料;

  2.《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3.个人简历。

  (三)“少干计划”考生

  1.以上“(一)所有考生”所列材料;

  2.《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1.以上“(一)所有考生”所列材料;

  2.《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五)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考生

  在复试前,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加分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与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扫描件统一以“考生编号+姓名+加分申请”为主题命名),由研究生院通知学院进行相应加分。

  特别说明:所持证件不符合要求、复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未通过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学院可向考生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思想品德情况。

  (二)主要形式

  1.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和外语测试。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技能、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评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3)做好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学院根据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自主确定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内容和形式,可适当增加其他复试形式,并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应认真做好对统考科目异常高分考生的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可将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纳入面试环节。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7个专业学位硕士且初试成绩同时达到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在以上7个专业内相互调剂,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此专业。

  6.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7.不接收“少干计划”的调剂。

  8.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但如果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符合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普通计划专业复试要求的,可调剂到普通计划参加复试。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普通计划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0.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条件。

  (二)申请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

  2.学院向复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后,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进行确认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长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长为24小时,锁定时间截止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将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修改相关调剂志愿。

  特别说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调剂要求。

  (三)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四)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考生一志愿院校不同且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初试成绩不作为进入复试的唯一依据;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做量化,其他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不少于40分。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体检

  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专栏文档下载区。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各学院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如考生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

  (三)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在建议录取考生放弃建议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时按序补录。

  特别说明:候补录取具有不确定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对待候补录取资格。因考生选择候补录取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补录时,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在研招网状态为已接受待录取,学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五)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除锁定。

  (六)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及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外,学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至学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寄的缘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及《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寄达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寄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各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包含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招生计划内。

  (三)“少干计划”的14名(其中工程硕士2名)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8名招生计划单列。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160名招生计划单列,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为主,由海西研究院组织开展复试工作。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纳入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学院完成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公示后的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和调档、体检、《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签订等情况,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学校《招生简章》。

  十四、招生纪律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违规处理”相关条款执行。

  十五、其他

  (一)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二)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通过研招网以及学校与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文件、通知和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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