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3-19 15:58:59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况可享受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转换需要通过调剂系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1)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2)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最终加分名单以教育部下达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的加分名单为准。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12日17:00前,将《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姓名+专业+初试加分),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