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相关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外语听说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资格
(一)一志愿考生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由学院(学部)按照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名单,确需超过此复试比例的专业,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3.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4.一志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在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学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来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名单。
5.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需同时满足以下总分和单科分数线要求方可具备复试资格: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法学、法律 | 276 | 30 | 45 |
理学 | 259 | ||
工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交通运输) | 253 |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 155 | ||
会计 | 177 | ||
工程管理 | 158 |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应在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前提下,由学院(学部)根据调剂考生的专业素养、初试成绩、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在调剂平台中通知。
2.对在同一时段,申请同一学院(学部)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比如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和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学院(学部)按考生初试成绩优先、专业素养、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收工程类专业学位调剂考生(专业代码前三位为085、086),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可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择优确定专项计划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
4.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三)加分项目
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提供资料经学校核实且含在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中可享受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其加分列入初试总分中,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复试工作
(一) 复试方式
学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具体复试方式由各学院(学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学部)在复试前应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
(4)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审表。
(7)江西理工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8)可提交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
现场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提交以上材料纸质档,其中(2)-(5)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其原件现场核验。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按照学院(学部)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电子档,在开学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档(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其原件现场复核)。
(9)全日制定向考生及非全日制考生录取时必须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2.心理测试
为全面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档案,各招生学院(学部)组织所有申请复试考生在综合复试前开展心理测试,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并完成测试。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总分。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共70分,外语听说能力30分。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报考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的专业知识;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专业素养的支撑材料。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相关证书及相关材料。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日常相关的外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是否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素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笔试
(1)专业笔试
采取现场复试的专业须进行专业笔试,考试时长为2小时;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专业笔试,如需要专业笔试,考试时长应不少于1小时。专业笔试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科目进行考核,出现选考科目时,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进行登记。专业笔试分数为100分。
(2)加试
①专业加试(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或成人应届本科)、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期间主干课程(具体见招生简章),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线上考试时间不少于1小时),分数为100分。
②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由专业所在学院确定。
(三)总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为100分(部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可由学院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综合面试成绩和专业笔试成绩组成,各占比50%;未进行专业笔试的以综合面试成绩为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形式另外加入复试总成绩。
2.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建议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原则上初试成绩占50%-70%权重、复试成绩占30%-50%权重,总成绩计算或折算办法具体由各学院(学部)制定,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复试前公布。
四、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学院(学部)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一般考生低于60分,专项计划考生低于50分;英语听说能力总分一般考生低于12分,专项计划考生低于9分。
2.进行专业笔试考生的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科目中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考生体检。拟录取考生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提交的体检报告应客观真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5.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7.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
(四)录取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调剂考生待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学院(学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学院拟录取信息。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学部)应在复试结束72小时内在学院(学部)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学院举报电话与邮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电话与邮箱。
五、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六、时间安排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复试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及生源情况,组织各招生学院(学部)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学部)根据本学院(学部)学科点生源情况与复试内容等确定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学部)自行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具体安排将会根据复试工作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1.3月24日前公布学校2023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3月下旬各学院(学部)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4月上旬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工作。
3.4月中上旬完成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4.4月中下旬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学部)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各招生学院(学部)要优化考生服务。要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提前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合培养单列招生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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