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学院,1988年更名为南方冶金学院,2004年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2013年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工结合,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并有权接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复试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或4月中上旬,届时将在网上发布复试通知及相关要求。复试将根据一志愿上线情况及生源情况分批次进行;同批次复试资格主要根据考生考试分数、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及生源质量等情况来确定,并根据不同批次之间考生综合评价确定录取资格。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体检等内容。复试成绩不合格、需参加加试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及总成绩排定名次,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初试、复试的成绩构成及比例等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在国家下达计划内,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及政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至学校;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在入学前须转至学校。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江西理工大学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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