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等文件以及江西省教育与考试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流程规范、结果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本单位复试录取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要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招生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考、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三、组织管理
成立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为三级管理模式的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体系。各级管理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流程、形成合力,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稳定、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研工部)、校纪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医院、保卫处、后勤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考生申诉处理指导及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审核各招生单位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上报的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二)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由校纪委、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组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协调处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申诉。
(三)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和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好本单位复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复试试题命题、试题印制、考试组织、阅卷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做好面试考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做好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应急事件及时报告工作。
在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各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各招生单位党政领导须召开专门会议动员本单位全体教工的力量,做好部署和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好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和顺利完成。
(四)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复试具体工作。各招生单位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专业)组成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一般应选派不少于7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且一般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复试时,随机抽选5位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同时安排2-3位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准备、协调、管理及面试记录工作。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分配。学校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结合学科建设、师资力量、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报到率及就业等综合因素制定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各招生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本招生单位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自行制定本单位分学科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招生计划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生源录取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作调整,须经本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提交报告经研究生院批准。对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重新调整分配。
(三)专项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分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联合培养计划、省级专业学位(创新)实践基地、科技小院、“企业高层次人才”研究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二等功免试计划,专项招生计划应按照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四)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五、复试基本要求
(一)初试分数要求
一志愿上线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领域方向)可结合生源实际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提高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或提出其他学术水平方面要求。现经相关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其中: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术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术型)、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型)、风景园林学(学术型)、风景园林(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农村发展(专业学位)、农业管理(专业学位)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我校单独自划线,其他专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
1.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177分及以上。
2.一志愿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术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360分及以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术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365分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378分及以上。
3.一志愿报考我校风景园林学(学术型)01、02、03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330分及以上;风景园林(专业学位)01、02、03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283分及以上。
4.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209分及以上。
5.一志愿报考我校农村发展(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293分及以上。
6.一志愿报考我校农业管理(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260分及以上。
7.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单科下降10分。
(二)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将对加分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教育部加分数据进行审核,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可享受加分。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六、调剂工作
(一)所有考生调剂(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控制调剂考生的人数,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如确需调剂优秀考生,应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要求,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接收调剂。
(三)各招生单位(学科点)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调剂工作规定。缺额信息发布、调剂考生要求、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工作程序及调剂考生名单等需经本各招生单位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才可对外公布。
(四)申请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基本条件,且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各学科专业对调剂考生提出的其他学术水平等方面要求。
(五)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并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缺额信息为准。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原则上只接收专业学位硕士调剂。
(六)各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七)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应及时解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各招生单位应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的结果。
(八)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七、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各招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我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各招生单位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单位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级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对采取混合方式复试的须招生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3.复试前,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复试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现场复试场所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5.各招生单位复试小组应加强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工作,强化组织保障,提前做好相关复试准备和组织工作,确保复试过程顺利、安全。
6.各招生单位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复试前,复试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统一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7.复试试题的命题、试题印制、考试组织、评卷工作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组考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命题、印制、考试组织及评卷登分工作通知》等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单位须按保密要求配备保密柜,并指定2位专人分开钥匙管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涉密内容安全,违规泄密将触犯刑法。
8.同等学力及其他加试的试题印制、考试组织、评卷登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具体要求考生及时查阅《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加试工作方案》。
9.复试前各招生单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对外泄露复试内容,并做好复试过程中信息保密。对有弄虚作假或舞弊或泄露复试内容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0.各招生单位应提前与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或筛选调剂考生联系,及时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信息等,确保与考生联系通知到位;做好考生复试保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有关问题。
11.加强过程监管,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前准备、复试过程中规范性、复试后复试材料,通过现场督查、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全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招生单位(学科点)要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将复试工作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案。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视频材料由各招生单位保存,保留期为3年,随时备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考生本人现场到各招生单位(学院)进行,各招生单位(学院)在复试前须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可按招生学院或考生人数多的学院可按学科专业分组)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查材料包括: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均需扫描);
(3)《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签订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7)以成人本科应届身份报考但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考生:须在2023年9月1日研究生入学报到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8)以同等学力(专科)身份报考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10)思想政治审查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1)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存档。各招生单位要加强资格材料审查和身份核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承诺书及学历材料为必须材料,须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供;其他材料如暂未交齐,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2-3天内补交到所在招生单位(学院)。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核材料由各招生单位统一上交研究生院复核保存,保留期为3年,随时备查。
2.各招生单位在考生进入复试(笔试、面试)前工作人员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内容: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专业课测试)的科目为我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复试科目。
(2)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除公共管理硕士):专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上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加试科目为我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加试科目,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针对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所占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具体要求为:
①面试前通过随时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次序;
②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应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统一标准研究制定具体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记录表》;
④复试前面试考官的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复试小组成员需佩戴工作证,注重礼仪规范,不要点头,不互相讨论,不谈录取,不做承诺,不中途离场,不接打电话,不做无关事宜,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复试行为规范,不得发布、传播与复试内容相关的视频及资料等;
⑤面试现场问答记录、评分记录要完整、详实,要经得起查询,并如实填写《复试情况表》。
(2)面试内容及分值
①专业素质能力及实践技能(满分5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具体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精神状态、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方面。
③外语听说能力(满分30分)。各招生单位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具体要求按《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要求》执行。
3.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命题评卷教师、保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保密工作,违规泄密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涵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5.考生体检工作。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6.复试笔试或面试中舞弊者;
7.复试后向他人泄露复试内容者或传播复试内容者;
8.未达到学科点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各学科点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1.一般学科专业成绩计算(除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包括专业课测试、政治理论考试)+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所占笔试成绩的比例,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详见相关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2×50%。
3.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考生(免初试),但须参加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时,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业务一、二)的高低确定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部队荣立二等功免试,招生计划单列,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或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6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各招生单位一般情况下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九、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及学校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同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十、应急处置
(1)各招生单位应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复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2)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要抓住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4小时),强化扁平化指挥系体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招生单位要及时报告研究生院,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对于招考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3)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学校在总结往年疫情防控和远程复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江西省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启用应急复试工作方案,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十一、时间安排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确保公平性、科学性基础上,分批错峰、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根据每个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复试方式等统筹确定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请以各招生单位(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或通知信息为准。
(一)3月31日公布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4月3日~4月6日;
2.复试(含加试)命题:4月2日前完成命题工作;
3.复试资格审核:4月3日上午(8:30~11:40期间);
4.复试笔试(专业课测试)考试:4月3日下午(14:00~17:00期间);
5.复试笔试(专业课测试)评卷:4月3日完成;
6.复试加试科目考试:4月3日晚上(18:00~22:00);
7.复试加试科目评卷:4月4日上午完成。
8.复试面试时间:4月4日~4月5日上午(或6日);
9.复试体检时间:4月3日~4日,6日~7日。
需调剂专业须在4月5日上午前完成第一批(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并于4月5日上午11:50前上报调剂名额信息表。复试考生人数多且不需要调剂专业可延长至4月6日完成。
(三)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4月6日起;
2.调剂复试时间: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3.调剂体检时间: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体检工作;
(四)5月10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录取信息审核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十二、其他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在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各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计划分配、拟录取名单要集体讨论、审核,并对结果负责。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各招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参与复试考官、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要及时召开学院层面复试录取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和文件政策要求,进一步强调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各招生单位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院会同校纪委,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受理各种匿名申诉申请。
(七)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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