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各专业考生均按招生计划1:1.2进入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考试时长为2个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分值为12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形式主要为英文文献阅读,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英文对话等,分值为30分。
3.综合素质面试(100 分)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
三、复试日程安排
每位考生的复试一次性完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专业测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20分);第二阶段为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总 分30分)、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4月5日:下午2:30至下午5点,考生报到。
4月6日:上午9点至11点:各专业笔试。下午1点至6点:专业面试。
第一组:中国现当代文学、写作理论与实践第二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第三组: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
4月7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专业面试。
第四组: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第五组:文艺学
第六组:汉语国际教育
第七组:学科教学(语文)A组第八组:学科教学(语文)B组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拟录取
1.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 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4. 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不予录取。
5. 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综合测试成绩
6. 调剂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研招办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调剂录取手续,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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