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在职博士毕业要求

  武汉大学在职博士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培养阶段达到毕业标准的人员,予以毕业,学校颁发相应证书。以下是毕业要求和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具体请查阅官方网站上的文件和相关规定。

  武汉大学在职博士毕业要求

  1、完成在职博士学位课程学习且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

  2、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论文(即“答辩资格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理、工、医科论文的通讯作者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3、通过论文盲审及答辩。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应在查阅、研究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研究方案和选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和教研室共同审核确定其论文题目以及研究路线。

  2、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论文应选题适当,立论正确,分析透彻、推理严谨、论据(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练、层次分明、引证规范。

  3、指导教师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由研究生向教研室或指导小组作论文报告,征求意见。

  4、论文评阅人为3人,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该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或学者,博士论文的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采用匿名评阅。

  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至少聘请2名外单位同行专家,所有委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中一般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博士生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所研究领域校外的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

  2、论文答辩程序一般为学位委员会成员或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学位申请人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学位申请人及列席会议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者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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