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7-21 17:22:00
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维护招生秩序,我院再次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政策信息,均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www.gs.whu.edu.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gs.whu.edu.cn/wdyz)上公布,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二、各培养单位开办研究生班必须经过学校研究生院批准,任何不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班的政策规定、相关程序和要求的研究生班均属无效、非法,学校不予认可。各类研究生班招生简章须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并在官方网站上集中公布,方便考生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我校2016年硕士招生中,部分专业经学校批准进行提前面试,如MBA弘毅项目等,详情以官方网站上公布为准;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培养单位借研究生班名义乱收费。为更好地服务考生,从2015年起,报考武汉大学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可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gsrecruit.whu.edu.cn)查询本人的报考信息、是否准考、初试成绩、是否进入复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等。
五、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是经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出具盖武汉大学收费专用章的正式收据。学费由学生自行缴纳,任何单位不得代收代缴学费。
六、所有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含研究生班)均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履行报到、缴费手续后方可注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完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