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于2025年招收会计硕士(MPAcc招生代码:125300)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
一、项目介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是学校办学规模最大的学院,也是学校综合实力领先、社会影响最大的学院之一。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专业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四个A类一级学科,先后通过AMBA、EQUIS、AACSB三大商科教育国际认证。
学院自2004年开始设立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是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首批24家培养单位之一。2019年通过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AAPEQ认证,成为A级成员单位。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掌握现代会计财务审计知识体系,能够熟练运用数智化时代企业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国际视野、战略思维、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具备创新精神和数智能力、践行社会责任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非全日制5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报考情况可能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非全日制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初试
(一)初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根据所在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选择报考点,并按报考点的规定进行网上确认。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报名时非全日制考生请选择“非全日制”、“定向”。
(二)初试考试
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200分)、英语(二)(满分值100分)。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2日,每日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确认时间:武汉大学报考点的网上确认预计为2024年10月30日-11月5日(准确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其他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方式、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22日
考试地点:考生根据所在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选择报考点。
详情请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五、复试
考生参加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武汉大学自主划定的分数线后,根据相应复试细则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将安排在2025年3月-4月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请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
六、录取原则、拟录取方法和录取前的其他要求
1.录取原则及拟录取方法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前的其他要求
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还须通过体检、思想品德考核,非全日制考生还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预计2025年5月—6月进行)。
七、录取类别、学习地点及学制
1.录取类别
被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所有进入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均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向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单位盖章的定向委培函等证明材料。
2.学习地点
学习地点为武汉大学,非全日制将采取周末学习或节假日集中学习形式。
3.学制
非全日制2.5年。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学费21万元/人,分2年缴纳。
十、有关情况说明
1.非全日制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