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单科和总分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可接收调剂考生。达到A类考生(一区)单科和总分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自主划定或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1.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调剂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例如:数学一可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调入专业为工商管理的对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参考我校招生简章)。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程序
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程序执行。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
(二)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及时回复。
(三)接受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四)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的,学校将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及时确认。
具体调剂办法详见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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