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创业双50强高校”,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历史底蕴厚重,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更名为青岛橡胶工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山东化工学院,1984年、2002年先后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和青岛科技大学,至今形成了“五校区一基地”的办学格局。青岛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调剂
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说明,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及学习状况等方面的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约为2024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报考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青岛科技大学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青岛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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