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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在各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相应学科(专业类别)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结合复试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在满足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各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生生源和复试差额比例等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

  (3)报名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2.复试比例

  所有学科(专业类别)原则上按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类别)实际需要,确定一志愿和各批次调剂采取的复试差额比例。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在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qut.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身份、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入学后对录取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我校加分及审核政策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2024年所有学科(专业类别)一志愿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志愿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考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说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等。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类别)特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1.笔试考试: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每门满分100分)。

  专业课: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类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专业类别)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科目大纲为准,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仅工程管理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学院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形式为笔试。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类别)特点自主选择单独组织笔试方式或笔试面试混合方式进行。不同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流程必须完全一致。

  (2)复试笔试环节按照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工作管理规范组织实施。

  (3)各学科专业笔试采取的考试方式、相关规定、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等,各学院须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并公布。

  (4)网络远程复试笔试的考生需按要求下载《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答题模板(A4纸张)》并打印,笔试答卷提交按《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执行。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成绩计入复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为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按“复试小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式,计算考生专业面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混合方式成绩;计算后的成绩,须由面试小组所有成员签名确认。采取多组复试的专业,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并制订相应导师评分的管理办法尽量消除组间分数差异,以保障各组成绩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平性。

  3.英语听说测试(满分100分)

  复试小组中应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计算方式由各学院根据测试评分方式确定。

  4.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负责组织具有学生工作和心理咨询工作经验的教师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各学院考核时应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各学院要逐一形成书面材料备案。

  复试全流程须录音录像,音像材料需严格密封,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后交学校保存。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将严格落实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学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定于3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复试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卫生和安全制度;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防范考试作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保证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公平一致。

  (五)体检

  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医院组织,具体安排详见入学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调剂考生和一志愿上线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且需符合下列要求(同等学力调剂考生还需符合我校招生简章相关报考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规定的调剂相关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

  3.原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原初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

  5.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如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经济类综合能力可以向数学三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各学院需在调剂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类别)特点和生源情况制定本学院的调剂办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

  6.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7.具体调剂考生接收条件详见我校各学院调剂录取办法。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院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生务必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

  3.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权重+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权重+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1-笔试权重-专业综合面试权重)

  其中:

  (1)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和会计专业硕士笔试成绩由复试期间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权重相加折合成百分制,各自权重及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自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并公布;其他学科专业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即为复试笔试成绩。

  (2)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各自的权重,具体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初试成绩(满分100分)×(1-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在30%-50%范围内确定。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同一学科(专业类别)一志愿考生和各批次调剂考生要根据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依次录取。

  在规定的复试差额比例范围内,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类别)分配名额,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规则如下:

  1.不同学院的不同招生学科专业分别排序。

  2.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分别排序。

  3.同一学科、专业在不同学院招生的,按招生简章规定分别排序。

  4.同一学科、专业且采用不同考试科目组合的,按照科目组合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招生简章中明确按照方向招生的,按照该方向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参加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起排序。

  7.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能录取的所有调剂考生,如再次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有缺额且笔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类别),可由考生申请、经拟调剂学院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无需再次复试,以最近一次复试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2.学院可以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候补数量由各学院自主定),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3.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青岛理工大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样本)》,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4.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顺序拟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在复试过程中,学校派出督查工作组对学院复试组织情况、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工作,各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三)信息公开制度

  各学院负责制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明确各学科、专业类别招生人数、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业务要求,不同复试批次所采取的复试差额比例,“双机位”远程复试组织管理要求以及具体流程、内容、方式、复试成绩使用办法、录取排名方式等,以及具体复试合格要求条件和不予录取情况)、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等。各学院拟公布的信息,必须报领导小组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公布或公示。研究生院负责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办法、各学院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举报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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