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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等,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安全管理处、研究生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发展与研究中心、校医院、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规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调整方案,统筹相关保障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处、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导组,对招生学院复试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各学院成立7-9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由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科及学科方向导师代表和学院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党委书记负责组织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应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的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应包括英语水平较高的教师,单独负责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四)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我校考试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需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小组成员需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合理制订实施细则,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比例

  各专业(方向)依据学校下达的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2.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2023年国家A类地区线。一志愿国家线上生源超过120%比例的专业(方向),可根据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为所在专业(方向)国家线基础上单科降10分,总分降40分。

  根据上述要求,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处提供模板,制定各专业(方向)《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复试及拟录取办法包括:专业(方向)复试资格线、拟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复试要求、复试方式、拟录取办法以及拟调剂人数等信息。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往届生)、学位证(往届生)、本(专)科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通过“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学院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跨专业考生复试资格由学院负责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按照我校招生简章中相应招生专业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计入拟录取成绩。每门加试成绩均合格者,方能取得复试资格。符合资格的跨专业考生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由学院组织进行加试。

  复试审核合格者,须缴纳复试费,艺术类、设计类学科考生240元,其他考生180元。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各学院可根据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综合考虑确定复试形式,同一学院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的要统一时间、地点进行现场专业笔试,并提前准备笔试试题的命题、试卷印制、标准化考场监考、阅卷等相关工作。

  2.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统一使用“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有特殊要求的可自选其它可靠平台(腾讯会议等),但每个专业要统一复试平台。选定平台后需向研究生处备案,对考生提前公布链接及操作说明。

  3.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300分。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外语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分数+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分数+综合素质考核分数。

  (1)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现场复试的应单独组织英语测试。网络远程复试的可与综合面试相结合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时间不少于5分钟。

  (2)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满分100分。

  现场复试的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的复试考试大纲提前命制笔试试题AB卷,交由研究生处备案,组考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网络远程复试的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足量题库命制,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并当场作答。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采取其他方式对考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但需提前向考生公布,时间10-15分钟。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50分,时间15-20分钟。以面试问答的方式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查。重点考察:大学学习成绩、特长与兴趣,学科(专业)综合知识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思维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MEM、MBA、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复试需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由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单独制订,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提前公布。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待2023年招生计划下达后统一组织实施,预计于3月底4月初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于4月6日之后进行。

  2.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说明、现场复试流程及规范另行发布。

  (五)复试过程管理

  1.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2.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防复试“替考”。采用“双机位”“防缩屏”等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确保公平、公正。

  3.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现场复试的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优化工作环节,减少人员聚集;要加强考场、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单位,应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和设备的调试(含备用网络、设备及软件),组织模拟演练,复试前与考生逐一进行软件和设备测试,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明确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要求,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通过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安全保密工作提出纪律要求,强化参与复试人员的保密意识。

  5.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内容、复试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组织笔试的学院应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考试科目、时长、分值等内容。面试采用复试专家集中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察,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我校体检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调剂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我校调剂系统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即刻开通。如有调剂录取不满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再次开通,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二)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资格线,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数均达到调出与调入学科2023年A类地区国家线。各学科(专业)可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分数、本(专)科所学专业或学业水平要求。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申请调剂的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 考生初试外国语科目必须为统考英语。

  4. 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

  5.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考生均需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报名调剂。

  上述要求若有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为准。

  (三)调剂流程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信息平台系统开通后,登录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在“国家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2.考生完成复试后,学校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发送后的规定时间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有权撤销已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并对其他考生进行递补录取。

  3.调剂期间,调剂专业、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和计划变更随时作出调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四)调剂生遴选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各学院应在复试方案中公布经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调剂生遴选原则。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工程管理(MEM)、工业工程与管理、工商管理(MBA)、会计(满分300分):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2.其他专业(满分500分):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3×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录取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复试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

  2.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不合格(少于90分);

  3.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各学院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具体工作人员、研究生处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校内各招生单位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影响录取公平、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监督制度

  复试拟录取过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导组负责监督。针对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上“招生工作”专栏对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进行公布。

  全部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3天内,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七、疫情防控

  各学院要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杀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现场复试的人员聚集场所,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佩戴医用口罩。复试期间,学校配备医务人员值守。

  八、宣传方案

  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通过电话、邮件、QQ等方式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信息,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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