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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发布

  为做好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鲁招考〔2023〕23号)要求,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领导小组由校(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校(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院)主任(院长)组成。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校(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审定校(院)各招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专业目录、复试方案,审定校(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校(院)成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复试录取期间,落实校(院)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专项巡视组对学(部)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复试过程的监管,负责接受考生问题、意见反馈,督导检查学部(院)复试制度公开情况、复试程序操作情况等工作。

  (三)各招生学部(院)成立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为依托的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招生学部(院)主任(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主任(院长)担任,成员由该学科(类别)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类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在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相应学科(类别)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校(院)和学科(类别)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根据需要选配),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各有关学部(院)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校(院)成立复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组成,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安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资产运营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协助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处承担。

  建立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研判、快速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重视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对涉及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澄清声明,避免形成舆情事件。

  二、工作要求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规范性。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校(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各学科(类别)根据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校(院)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相应门类(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75%(总分、单科)。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中会计、图书情报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50%进行复试。

  学部(院)在报送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时要明确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差额比例,报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学科(类别)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进入复试的考生在系统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各学科(类别)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校(院)所有招生学科(类别)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艺术类专业笔试3小时,电脑设计测试2小时),以100分计,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其中会计、图书情报笔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为20分。

  2.英语听说测试

  复试小组中应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 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各学部(院)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加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五思科技公司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2.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校(院)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3.原报考专业与校(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原初试科目与校(院)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院)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例如: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初试科目无数学科目的考生无法调剂到校(院)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科目的专业。

  各学部(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需在校(院)调剂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办法,经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学部(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3.校(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6.各学科(类别)相关调剂工作办法须报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各学科(类别)严格按照校(院)下达的符合校(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校(院)下达的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学科(类别)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校(院)各专业(方向)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先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政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一)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为了确保复试顺利进行,采用山东五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前期对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二)加强导师遴选和管理

  严格人员选聘,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选聘复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正式复试前组织复试实测预演。各学科(类别)严格按照笔试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笔试考场设置及监考要求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规定执行。加强入场安检,规范监考行为,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采取 “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专项巡视组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四)强化安全保密工作

  各学部(院)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人员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开展复试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把保密底线,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泄露复试试题有关内容。

  (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做好组考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部(院)要做好考场消杀通风,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校(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七、优化考生服务

  校(院)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邮箱、电话、学部(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提前公布我校(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使考生充分知晓。学部(院)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创设良好复试环境;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安排专人接听考生电话,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考生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报考外单位考生复试信息登记工作,克服困难,全力为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八、复试费用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考生通过招生管理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九、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责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科(类别)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校(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校(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学部(院)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对二级学部(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校(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各学部(院)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校(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复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复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究生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部(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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