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5-08 14:51:04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 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9 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4)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落实、分配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组织研究生招生计划二次分配工作;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下同)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各学科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复试考核小组,根据复试考生规模分组实施综合面试考核,每一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经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
(五)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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