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讯: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硕士复试通知已经全面下达,考生可以根据复试的具体内容来准备需要准备的物品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还有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以下就是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硕士复试的具体流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各教指委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各招生院(系)的分管领导为院(系)复试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鼓励各招生单位与合作行业(企业)单位联合组织复试。
三、基本复试分数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中心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士和职业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录取分数要求如下:
1、法律硕士
联考总分:175分;
英语:3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教育硕士
联考总分:16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3、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外)
有学士学位GCT总分:180分;
无学士学位GCT总分:206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4、工程硕士(项目管理)
有学士学位GCT总分:198分;
无学士学位GCT总分:222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5、风景园林硕士
GCT总分:176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6、公共卫生硕士
联考总分:109分;
公共卫生综合:60分;
外国语:3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7、公共管理硕士
联考总分:135分;
英语:3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8、职业教师
GCT总分:166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四、关于报考资格审查
1.所有线上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2、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招生院(系)要认真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报考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
(1)查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招生院(系)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貌、年龄等是否相符,杜绝复试中的代考等违规行为。
(2)查验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获得证书年限要求(除个别专业领域外;具体要求见相关通知):
(3)各招生院(系)须查验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论证报告(见相关通知)。
(4)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院(系)工作人员须在审查合格考生《__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署名,分管领导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遵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招生院(系)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相关要求
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各 招生院(系)自行组织的政治理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 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招生院(系)在组织复试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失误。
其余事项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研字[2007]10号)文执行。
六、违规处理
考 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 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 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13年1月 9 日,公布复试分数线。
2.2013年1月9日―10日,院(系、所)报送院(系、所)复试细则。
3.2013年1月11日–1月20日,院(系)公布复试细则并组织复试和录取。
4.复试成绩提交:
2013年1月20 日前填写复试考生《2012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单》并交研招办。
5.录取数据报送:
2013年1月10日—20日,各院(系)提交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同时,院(系)提交第二阶段复试试卷和录取考生《资格审查表》交研究生院备案。
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并按照学校要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完成各项工作。所有从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政策的解释要严谨,对本职工作应切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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