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和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接收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录取细则。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2.院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按照统一标准遴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写志愿24小时后自行更改调剂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缴费、参加复试。
4.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同意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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