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3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管理类外语3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80分,总分150分;其他学科单科30分,总分251分。
二、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按比例划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进位取整,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三、复试形式
我校除个别调剂专业采用远程复试方式外,其他专业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远程复试方式具体专业详见我校调剂公告,具体远程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另见操作手册。
四、复试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非艺术类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80元,艺术类考生需缴纳复试费240元,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另收120元加试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五、复试日程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31日开始,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拟定于4月6日开始,具体日程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六、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要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招生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需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远程复试考生可以通过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入学时将原件上交招生单位进行复核。线上提交材料标准可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远程复试审核材料清单》。现场复试资格审核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出具自考成绩单打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
(3)同等学力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并提交复印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除携带应(往)届毕业生所需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5)在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研究计划、所获奖励、发表论文等补充材料,也需要审核现场提交。
七、复试内容
(一)现场复试方式考生
1.笔试: 包含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以9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仅限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的专业学位考生。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每科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③实践能力、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专业素质等方面取得成绩及表现出的能力。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满分50分,以3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远程复试方式考生
(1)专业课面试:满分150分,以90分为合格。招生单位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参考书目命制数量充足的题库,考生随机抽取、即时回答。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③实践能力、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专业素质等方面取得成绩及表现出的能力。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满分50分,以3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上复试内容的考查顺序、时长,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复试人数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
(4)思想政治理论:仅限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的专业学位考生。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相关招生单位命制数量充足的题库,考生随机抽取、现场回答。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每科加试时间一般为 1小时,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考生随机抽取、现场作答,完成后将答题纸拍照上传。原始纸质答卷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录取考生纸质答卷在开学时提交存档。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各招生单位通过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样表见附件3)、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应当如实填写,提供材料真实。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
九、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全日制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校医院统一体检;非全日制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两周内,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可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表》(附件4),及时将体检报告或体检表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十、调剂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调剂信息,具体调剂要求、调剂人数、调剂程序、日程安排另见我校调剂公告。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内容与一志愿考生一致。
十一、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专业,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其他专业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根据招生专业目录,按专业分配招生计划的,考试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考试总成绩按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队录取。
专业课、政治理论、加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体检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后可以不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转入我校,但需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不转入我校,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定向培养证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其他
我校科教融合专项、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等招生计划,已统筹分配至各相关招生单位。考生如调剂至该项目需了解并同意项目有关培养计划。其中科教融合专项考生,第一学年在我校进行课程学习,从第二学年开始,在联合培养科研院所进行实践学习、科研锻炼等,达到我校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后,颁发我校学历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研究生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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